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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/19晚上閉店後,某專櫃進行燈片更換,2天前就送了施工單,到了晚間施工時,請相關單位開個電燈

以利施工的進行,得到的答覆卻是~不行~,現在是怎樣廠商晚間施工也要摸黑進行就是嗎?

又不讓廠商於營業期間施工,晚間的施工又不給必要的協助,這樣要廠商怎麼辦?

我真的不能明白也不能了解,我只是要個照明以利施工進行而已,難道這樣也要上簽呈

要讓處長或是執副哪裡裁示嗎?

廠商之間是不會交流嗎?萬一流言說的不好聽,說我們的夜間施工,不給相關協助,

這樣對自己的公司形象不是不太好嗎?也許這樣真的節省些費用的支出,但是我要電燈是供我玩樂

或是用作其他用途嗎?我真的不能理解、也真的不能認同!

更加的對公司的某些決策~感到灰心及無奈!但我不能改變什麼,只能在這發發不爽的悶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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